各县市经贸局、各直属公司、各行业协会:
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切实抓好我州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4月到8月,在全州商务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二、各县市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流通企业在货物商品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进行自查自纠。州直各公司、局所属商会、协会自行负责组织自查自纠。
三、各经营单位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
四、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的经营理念要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观念。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做到自觉依法经营。
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在处理上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各公司,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2006年8月底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各公司要将本地、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州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黔东南州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6700。
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治理 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 通知
抄 报:州政府、州纪委、州人大财经委、州政协财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