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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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0 15:48 文章来源: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现将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以下贯彻意见,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精神,切实抓好重点部位的监管。质监部门重点加强对饮料、雪糕等夏令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旅游景点食品专卖店食品的监管,卫生部门加强对宾馆、酒店、餐饮业的监管,尤其是要搞好“农家乐”及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卫生宣传、指导,落实好食品安全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为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放电话,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值班电话,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于4月25日前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4月29日前,认真开展一次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于4月29日至30日期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节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也要对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确实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州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在5月15日前将“五一”期间工作情况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5—8262232
电子信箱:spaqqdn@hotmail.com
联系人:雷建贵
黔东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8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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