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黔东南州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州商务局会议室召开协调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会议向州直各成员单位通报了全州8至10月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就当前各种商业欺诈形式和打击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对下步工作开展做了安排部署。
目前全州有凯里、榕江、麻江、锦屏、丹寨、天柱、黎平、雷山、岑巩、从江、台江、施秉、剑河等县市相继成立了打击商业欺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正有序进行。
8—10月全州各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美容美发大检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宣传月、打击商业价格欺诈、税收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共查处案件48起,罚款金额1.85万。其中:凯里市打掉传销团伙3个,捣毁传销窝点42个,驱散、遣返传销人员253人,查扣传销物质136件(盒),涉案金额6.18万元;捣毁“地条钢”黑窝点一个,现场查获“地条钢”146.97吨;对广东某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营养液”和红牛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饮料”特有罐体及装潢近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嫌商品49件共1076罐。黄平、天柱工商局查处了两起利用虚假有奖销售,在农村市场推销伪劣商品案。黄平县还查处了某公司违法销售假冒LG8080手机案件,没收了违法当事人未销售的手机一台,处以5000元的罚金,并责令其赔偿消费者等值合格手机。州国税局开展商业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全州确定了14户重点企业检查名单。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州专项检查已入库税收234.52万元。州物价局在检查我州旅游景点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中,野洞河风景区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等。通过这些整治活动的开展和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击商业欺诈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领导对商业欺诈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日常监管不力,防治机制未建立起来,监管工作多处于事后补救的被动状态。有些县至今未建立打击商业欺诈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都未到位。二是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既有越位问题,更有缺位、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打击商业欺诈所涉及的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特别是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行业管理急需法制化。四是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滞后,监测网络不健全,技术手段水平不高,许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检测手段跟不上,许多产品凭肉眼真假难辨,商标真伪识别很难,无法进入商标局网络查询。五是明码标价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价格表现出现多种欺诈形式,如“特价”、“最低价”等标识,对这些标价方式的查处,政策法规上界限不很明确,对商家缺乏说服力。六是对违法案件发现晚,处理时违法量小,处罚力度不够等。凡此种种,造成目前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有禁不止。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下步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
会议对下步我州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侧重向当前尚未开展的领域推进,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文件)和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4号文件)要求,把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等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和商业零售企业非法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纳入整治的重点;加大力度整治和打击在商业特许经营、外经贸领域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二是要在强化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加强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作用,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四是重点普及防骗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骗能力。五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安机关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及时查处。 |